【人事管理】湖北经济学院教师进修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5

  为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以及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教师在国内报考研究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和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研讨班、教师进修班、课程进修班等多种形式的进修与短期培训。
  二、进修形式
  教师进修形式主要分为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学历教育主要包括在职、非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短期培训主要包括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研讨班、教师进修班、课程进修班等。
  三、进修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
  (三)近两年来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及相关工作任务饱满,完成所聘岗位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
  (四)推荐报考在职研究生和进修的人员,应当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业务骨干)或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
  (五)申请报考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或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者,在本校工作年限一般应满2年(来校工作年限自来校工作报到之日起算,到录取后入学之日止)。
  (六)报考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在履行完服务期限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意,人事部门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报考。在校服务期限未满者,原则上不推荐报考非在职研究生,确因特殊原因需报考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七)凡申请报考或进修的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和专业方向不一致,或与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及工作需要不符者,学校不予资助。
  四、进修原则
  (一)学校积极鼓励、支持教师报考在职研究生、进修学位课程和参加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二)各单位推荐报考在职研究生应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按照条件择优推荐,并坚持按需进修、学用一致、形式多样、保证重点、择优资助的原则。
  (三)学校根据当年报考情况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当年教师培养计划,并依此推荐攻读在职研究生的人员及认定报考专业和参加短期进修培训的人员。
  (四)学校对攻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给予重点资助,对攻读学校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所需的硕士研究生或硕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