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5

  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学术梯队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术地位,建设一批一流的重点学科和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目标
  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促使我校师资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更趋合理和优化,力争在十年之内,培养5-8名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带动一批学科接近国内一流水平;培养10-15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省级学科带头人和省级学术骨干,带动一批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培养150-200名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和教学骨干,独立承担教学第一线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并承担相关省级科研立项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引进对象
  (一)国内外知名学者;
  (二)教授;
  (三)紧缺专业的副教授;
  (四)博士(含博士后);
  (五)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教授及相当职称人员,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岁以下;
  (二)副教授及相当职称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及学位的人员;
  四、优惠政策
  (一)引进国内外知名学者的政策
  1.提供别墅式住房一套;
  2.资助安家费10万元;
  3.每月增发生活补贴5000元;
  4.解决配偶工作,优先安排子女就业;
  5.配给一名工作助手。
  (二)引进教授的政策
  1.提供别墅式住房一套;
  2.提供安家费6万元;
  3.协助解决配偶工作调动,优先安排子女入托就学。
  (三)引进紧缺专业副教授、博士(博士后)、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政策
  1.提供100--150平方米住房一套或提供相当于总房价30%(不超过15万元)的无息贷款;
  2.资助安家费4万元;
  3.协助解决配偶工作调动,优先安排子女入托就学。
  4.采取特殊政策破格评审教授和副教授。
  对上述引进人员根据需要提供4--10万元的科研配套启动金,对于特殊科研课题或项目,学校视情况给予相应力度的资助。
  五、基本原则和程序
  (一)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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