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校建设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武汉市商业银行每年出资10万元,建立湖北经济学院"树人"奖学金。为做好"树人"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我校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
二、评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政治素质高;
(二)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讲究社会公德,思想品德好;
(三)身心健康,积极参加课余文化体育活动;
(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入本班前15%以内(含 15%);
(五)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家境贫寒,但自强自立。
三、评定程序
(一)学生工作部(处)给院系下达评定指标;
(二)各院系根据下达的指标,确定人选,并在本院系内公示;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四、发放办法
(一)本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安排在11月份进行;
(二)每次评定100人,每人奖励1000元;
(三)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结果,以院系为单位一次性发放;
(四)"树人"奖学金与学校其他奖学金可以兼评,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学生,其奖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