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湖北经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以及其他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学校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学校把档案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制度,做到"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学校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工作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五条 学校档案部门与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严守档案秘密,确保学校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机密的安全。
  第二章 体制与任务
  第六条 学校的档案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并成立湖北经济学院档案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的档案工作由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并配备一名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八条 校档案馆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二)制订、实施全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指导校内各部门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预立卷和立卷归档工作,并负责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积极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
  (五)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六)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七)开展档案的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指导工作;
  (八)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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