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
学生事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25

  为践行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构建快速反应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满足学生合理化需求,规范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的性质
  中心是学校设立的统一受理、及时分理、限时办理、即时反馈学生各类投诉和意见的专门机构,业务归口学生工作处管理。
  二、中心的职责
  (一)接受学生事务咨询,受理学生各类投诉;
    (二)记录、整理投诉信息,及时送达相关部门处理;
    (三)跟进投诉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投诉处理意见; 
   (四)定期总结分析学生诉求,向学校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中心的运行机制
  (一)人员配备
  中心编制2人,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二)学生投诉处理流程
  1.中心工作人员做好接访原始记录;
  2.中心工作人员分类整理投诉内容,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事务中心投诉处理单》(以下简称《投诉处理单》);
  3.工作时间内,中心4小时内将《投诉处理单》送达相关部门。一般日常性工作投诉由中心通过邮件送达,重大紧急投诉由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达;
  4.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处理单》24小时内将对投诉事项的处理意见向中心和投诉人予以回复;
  5.中心就投诉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三)学生事务咨询处理流程
  1.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予以答复;
  2.不能即时答复的,24小时之内给予回复,或指导学生到相关部门咨询。
  四、中心的管理与考核
  (一)经费管理
  中心每年提交预算,由学生工作处汇总申报,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经费开支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二)资产管理
  中心负责资产登记与保管,新增资产按学校规定申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购买或配置。
  (三)制度建设
  1.中心实行月报、半年报、年报制度。每月、每学期、每年汇总学生投诉咨询情况,适时提交分析总结报告,供相关部门和校领导参考。
  2.中心建立健全《岗位职责》、《首问首接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四)责任追究
  1.学生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满意度作为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因中心工作人员疏误导致延报、漏报、误报学生投诉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工作人员责任,并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2.相关部门收到中心分送的《投诉处理单》后,未按时向中心和投诉人回复,因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一)中心的办公地点设在大学生活动中心靠济民路一侧。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监察审计处监督执行。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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