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5

鄂经院发〔2006〕42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了更好地发展我校成人教育事业,促进学校整体办学实力的提高,根据成人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适度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稳步发展”的思路,以武昌校区为基地,依托学校现有资源,积极探索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内部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二、管理体制
  (一)继续教育学院既是湖北经济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成人教育的办学单位,也是学校成人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
  (二)学校对继续教育学院实行经济责任目标管理。根据办学规模确定财务目标,在核定各项支出的基础上,确定上交学校的数额与继续教育学院的经费包干比例。
  三、机构设置
本着精简高效、规范合理的原则,继续教育学院内设办公室、招毕办、教务部、自考办等4个职能部门。
  四、人事管理
  (一)人事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其办学规模和需要提出意见,报学校核定后,工作人员由继续教育学院聘用和管理。
  (二)继续教育学院实行以“聘用制”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对进入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的学校在职人员,在受聘期内保留学校编制和人事关系,保留与学校教职工相同的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医疗、住房等资格待遇,继续教育学院对其实行岗位管理,给予相应的工资及待遇;职工收入可根据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略高于学校平均收入水平;对外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五、财务管理
学校对继续教育学院的财务实行经济责任目标管理,按照“确定目标任务、核定留存比例、经费包干使用、财务集中核算”原则进行管理。其目标任务,根据当年成人教育办学收入总额确定;学校按目标任务核定比例,确定切块经费,由继续教育学院包干使用。其人员经费、公务经费、教学业务经费、学生经费等均在切块包干经费中列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继续教育学院共享学校的教学、教辅、后勤、资产、保卫等资源。
  六、教学管理
  (一)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日常教学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二)成人教育的专业设置,依据学校现有普通教育专业和市场需要确定。
  (三)继续教育学院应建立相对稳定的聘用教师队伍,有选择地聘请校内教师和其他高校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七、学生管理
  (一)继续教育学院按照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
  (二)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共享学校教育资源和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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