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管理技术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5

鄂经院发〔2006〕41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管理技术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管理技术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落实。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湖北经济学院管理技术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高职(专科)教育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促进管理技术学院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要求,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举,高起点、低重心(面向基层)、办特色、求创新,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技术型、应用型的岗位人才。
  二、管理体制
 (一)管理技术学院由湖北经济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举办,实行“统一领导、自主管理、资源共享、经费包干”的管理体制。
 (二)管理技术学院教学、招生、学生管理独立运作,人事、财务等由学校予以政策指导。学籍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三)管理技术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分党委书记、副书记组成。
  (四)管理技术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规模、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党团建设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机构设置
 (一)管理技术学院院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院长、副院长、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兼副院长各1名,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委派或聘任。
 (二)管理技术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及管理的需要内设若干教学系。系主任实行聘任制或由学校委派。
 (三)本着精干高效、规范合理的原则,管理技术学院内设综合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各教学系内分别设立系办公室。内设各部门负责人由管理技术学院报请学校批准后聘用。
  四、人事管理
 (一)管理技术学院人事编制规模和年度聘用计划,由人事处会同管理技术学院提出,学校核定后,工作人员由管理技术学院聘用和管理。
 (二)管理技术学院实行以“聘用制”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在管理技术学院工作的学校在职人员,受聘期内保留学校编制和人事关系,保留与学校教职工相同的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医疗住房等资格待遇,由管理技术学院对其实行岗位管理,给予相应的工资及待遇。对管理技术学院的外聘工作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三)管理技术学院的教师以聘用为主。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在依托学校教师资源的基础上,聘请校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教学工作。对外聘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对管理技术学院聘用的学校内部教师,教务处及各院系应给予大力支持。
  五、财务管理
  管理技术学院的财务按照“确定目标任务,核定留存比例,经费包干使用,财务集中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学校按年度收入任务总额的一定比例切块经费,由管理技术学院包干使用。其人员经费、公务经费、教学业务经费、学生经费等均在切块经费中列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管理技术学院共享学校的教学、教辅、后勤、资产、保卫等资源。实验室及大型设备的建设与购置由学校统筹安排。
  六、教学管理
  管理技术学院的日常教学工作自行组织实施,学校教务处给予业务指导。
  七、学生管理
  (一)管理技术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日常工作在学校学工处、团委的指导下,由管理技术学院按照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统一要求规范管理。
  (二)管理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共享学校教育资源和校园文化。
  八、招生就业工作
  管理技术学院的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管理技术学院自主进行,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给予业务指导。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