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湖北经济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5

  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优秀学术专着和博士论文出版,鼓励学术创新,培养学术骨干,促进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扩大我校的学术影响,特设立专项学术专着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版基金所资助的对象主要为本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撰写的优秀学术着作和已通过答辩的优秀博士论文。
  第三条 下列情况不列入资助范围:
  1.没有正式书号的非公开出版物;
  2.编着、译着、论文集及科普读物;
  3.教材、工具书、作品鉴赏及注释类出版物;
  4.音像制品;
  5.其它不被校学术委员会认可的出版物。
  第四条 出版基金按照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 出版基金从学校年度科研经费预算中安排,由科研处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出版资助申请受理单位为科研处,每年定期集中受理出版资助申请一次。
  第七条 获得资助的出版物原则上由学校统一选定出版机构。
  第八条 申请者应在完成书稿后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术专着出版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持书稿"前言"、"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等相关材料和正式文件,如系个人联系出版机构,还须另交出版合同和书稿清样,经所在院、系、所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复审,最后报学校分管院长批准。
  第九条 获得资助的学术专着和博士论文,资助金额原则上为2万元,实际出版经费中超出资助金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十条 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专着,须在扉页处明确标注"湖北经济学院出版基金资助"的字样。
  第十一条 对已获批准资助的学术专着和博士论文,由被资助人文责自负。如发现或被举报有抄袭、侵权等情况和达不到预期要求的书稿,学校将撤消资助并追回已付款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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