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湖北经济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经济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校园网在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北经济学院计算机校园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院内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 下同)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湖北经济学院校园网是学院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目的在于支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为广大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提供现代化的工作、学习手段。
  第四条 为使网络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校园网要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条 湖北经济学院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遵循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建设和发展的总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院长办公室和教育技术部负责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校园网的使用原则、发展规划、经费预算的审批,协调资源共享等决策问题;负责校园网硬件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开发的可行性论证;审查校园网网站内容;对违反校园网使用原则的事件做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网络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在校园内开展互连网业务。
  第八条 学院教育技术部负责校园网具体的技术和事务管理,其职责是:
  (一)在学院党委与行政的领导下,规划与建设学院校园网;
  (二)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
  (三)对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
  (四)对校园网的资源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六)对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
  第九条 学院各院、系、部、处、馆、所、中心、校区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各部门确定一名负责人为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所发布的信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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