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后勤管理】湖北经济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财务管理,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所属各部门(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含部门)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转,确保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科学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财力资源,努力增收节支,高效运用资金,注重资金的时间价值;加强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和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职权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学校要统一经济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
  集中管理是指学校财务收支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实行任务与经费保障挂钩,经费切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主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第七条 校财务处是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的内部管理要求,拟定适合学校实情的校内财务制度,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使学校的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各项经济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编制学校各项经济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活动计划,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和经费切块分配方案,力求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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