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 行)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5

  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试 行)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明确教师职责,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师职责
  我校任课教师是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由学校在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任。新任课教师一般应先担任本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参与并熟悉辅导、答疑、实习或实验、课堂讨论和课外学习等教学环节,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并通过由所在教研室组织的试讲,经院(系)提出聘任报告,学校审定后方能取得任课教师资格。
  第一条 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条 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条 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每学期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踊跃申报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教研课题,撰写教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做好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还要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第四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校、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五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第六条 教师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所担任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本课程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了解先修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负责编制本课程的授课计划,负责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并指导、检查本课程的教学实践、课外学习等环节。
  第七条 教师应推荐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以及相关的教学参考资料。确定教材应从专业要求和学生实际出发,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第八条 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管理,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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