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湖北经济学院树人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5

  为支持我校建设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武汉市商业银行每年出资10万元,建立湖北经济学院"树人"奖学金。为做好"树人"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我校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
  二、评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政治素质高;
  (二)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讲究社会公德,思想品德好;
  (三)身心健康,积极参加课余文化体育活动;
  (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入本班前15%以内(含 15%);
  (五)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家境贫寒,但自强自立。
  三、评定程序
  (一)学生工作部(处)给院系下达评定指标;
  (二)各院系根据下达的指标,确定人选,并在本院系内公示;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四、发放办法
  (一)本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安排在11月份进行;
  (二)每次评定100人,每人奖励1000元;
  (三)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结果,以院系为单位一次性发放;
  (四)"树人"奖学金与学校其他奖学金可以兼评,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学生,其奖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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