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湖北经济学院特困学生资助金发放办法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5

  为帮助家庭特别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完成学业,克服生活困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属我校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者,均属于资助对象。
  二、资助金设定期资助金和临时生活困难补助金。
  三、定期资助金分为一、二等2个等级,享受定期资助金的学生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6%以内。各等级标准和发放比例分别为:
  一等:每生每学期300元,资助人数比例为2%;
  二等:每生每学期200元,资助人数比例为4%。
  四、因家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火灾、水灾袭击等,或本人病重住院或发生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而影响学习者,可申请临时生活困难补助金。
  五、申请"临时生活困难补助金"者,由所在院(系)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学生工作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院系意见,发放一次性补助300-500元。
  六、每学期开学后,各院系要做好"特困生"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享受定期资助金的"特困生"需经本人申请,院(系)核实情况,学生工作处审定。
  七、"特困生"定期资助金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掌握,每学期发放一次。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各院(系)将享受定期资助金建议名单及标准报学生处工作处审批。
  八、上述两类"特困生"资助金,由各院(系)凭学生工作处审批的金额到财务处领取。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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