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文明寝室评选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寝室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班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寝室建设,引导学生创建良好的寝室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寝室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章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第三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为文明寝室:
  (一)室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寝室内学习风气浓厚,室员成绩优良,考试无作弊和不及格现象;
  (三)室员团结友爱,相互帮助,生活俭朴,举止文明,待人礼貌;
  (四)遵守校纪校规,无室员受到学校或院(系)纪律处分;
  (五)室员认真执行学生寝室楼层值班制度和寝室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内务整洁,被服、家具、用品摆放整齐;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室员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八)爱护公物,无损坏、丢失公物的现象发生;
  (九)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余活动,不影响他人休息;
  (十)自觉遵守治安管理规定,无安全事故。
  第三章 文明寝室评选比例
  第四条 各院(系)按学生寝室总数的10%推选上报,校级"文明寝室"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寝室总数的10%。
  第四章 文明寝室评选时间与程序
  第五条 评选时间
  (一)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3月进行,3月中旬申报;
  (二)凡逾期不申报的视作弃权。
  第六条 评选步骤
  (一)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由各院(系)组织评选;
  (二)各院(系)组织评选完毕后,按规定的比例推选上报文明寝室侯选名单及申报材料,学生工作处复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 文明寝室被学校批准后行文公布,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状、奖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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