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建设立项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14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使学科建设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建设立项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科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长期性的工程,因此学科建设必须在连续的资金投入作为保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分期分批地进行。学科建设立项管理坚持“重点建设与普遍提高相结合,以重点建设为主;科学规划与适时适应社会发展相结合,以科学规划为主”作为指导思想。
  二、学科建设立项管理的原则
  学科建设立项项目必须根据本学科、本专业的建设规划、发展需要和实际可能,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项目的完成应能使本学科有较大提高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学校将逐步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分期分批、滚动实施的办法,按照重点突出、分级管理、重在建设的原则,建设一批优势学科,优先发展一批前沿学科,大力推动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
  三、学科建设立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术队伍
  有一支专业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均配置合理,教学和科学研究整体实力较强的师资队伍,队伍成员应学术思想端正、团结协作,能持续不断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师资队伍中应有2-3名学科带头人。
  (二)科学研究
  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有相对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在科研上已取得一定成果,并且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目前承担有国家重要项目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项目。
  (三)工作条件
  具有及时获取开展研究工作所需信息的技术条件和设备,占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图书资料,根据工作需要,配有相关的图书和试验管理人员。
  四、学科建设立项程序
  学科建设立项遵循科学、民主和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和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校研究生教育处组织实施。
  立项程序分为申报、评审和批准三个步骤。由各相关学科提交立项项目申请书,经所属院(系、部)同意,由专家评审,提出初步立项名单后,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五、学科建设立项管理
  学科建设立项的项目享受学校学科建设的相应扶持政策,研究生教育处负责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学科建设立项的项目评估办法,检查和监督学科建设立项的项目进展情况,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验收的成果予以审定。
  (一)立项项目的检查
  凡立项的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学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并填写学科建设立项年度检查表;每年进行一次学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水平评估。对于评估成绩优秀者,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对于评估成绩较差者,学校要求其分析原因,限期改正;对于连续两次评估成绩为差等者,学校将不再给予资金资助。
  (二)立项项目的验收
  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院(系、部)提出项目结题验收申请,经院系审核,报研究生教育处,由研究生教育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并将结果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其决定项目的等级和是否通过。
  验收的主要内容:学科建设项目的预期目标与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标志性建设成果及水平、学术梯队建设情况、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科研成果的总体水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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