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精神,按照武汉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现将我校2017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湖北经济学院2017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此次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非应届毕业生、非本校生、非普通全日制学生(自考、成教、网络等学制毕业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4月17日—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网报时,必须选择湖北经济学院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5月10日—5月11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确认地点: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行政楼一楼)B109室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81973880
(三)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领证的具体时间将在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就业网上另行通知。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报时,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见附件)。所有表格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和复印并按档案袋封面排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装订)。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要求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注意普通话水平必须是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
4.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6.检查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7.个人照片一张(照片贴在《申请表》右上角,注意只粘贴一个角)。
(四)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附后,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
附: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 地址 |
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 江岸区胜利街26号 |
省新华医院体检中心 | 汉口菱角湖路11号 |
市第一医院 | 汉口中山大道375号(市一医院中医部旁) |
市第五医院 | 汉阳区显正街122号 |
省人民医院 | 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99号解放路238号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体检中心 | 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
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 | 武昌区民主路475号 |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总医院 | 武珞路627号 |
江夏区卫生防疫站 | 江夏区纸坊兴新街105号 |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江夏区文化路特一号协和江南医院门诊五楼 |
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 珞瑜路856号 |
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 关山大道216号 |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申请教师资格资料袋封面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