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2017年第7次会议精神和学校推进试点学院改革意见,为推动做实教学学院,下放有关预算资金管理权限,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教学学院资金统筹力度,加快 预算执行进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校非试点学院比照试点学院相关规定,将院长预算内日常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由5000元以下提高到3万元以下。非试点学院需要按《湖北经济学院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意见》(鄂经院发[2014]197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报财务处备案。
二、鼓励各教学学院加强学院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各教学学院可结合事业发展和年度目标任务统筹使用下划到学校的维持性经费(学生经费除外)、专项经费和业务经费。
2、各教学学院创收经费结余部分可用于弥补教学、学科和科研条件建设,弥补事业发展资金不足。
3、涉及政府采购等事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教学学院需将统筹后的项目、资金按照经济分类重新细化,并填写《教学学院统筹项目细化预算表》(见附件)。预算细化后的具体项目内容、经济分类科目金额,经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后,在4月7日前报财务处备案复核后执行、报账(财务处凭学院党政会议纪要、主要负责人签批手续直接调整)。
财务处
201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