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公有周转房各承租教职工: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公有周转房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4]55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有周转房租房合同的相关约定,请承租市内公有周转房合同到期且子女已初中毕业的教职工,于2017年4月10日前及时到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办理相关退房手续,以保证学校进一步引进人才的迫切需要,逾期不办理手续,将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公有周转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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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3-28浏览次数:942
市内公有周转房各承租教职工: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公有周转房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4]55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有周转房租房合同的相关约定,请承租市内公有周转房合同到期且子女已初中毕业的教职工,于2017年4月10日前及时到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办理相关退房手续,以保证学校进一步引进人才的迫切需要,逾期不办理手续,将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公有周转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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