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2-28

校内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制度体系,按照《湖北经济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就2024年度学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制度

各单位认真梳理现行规章制度(含“试行”“暂行”满1年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或废止计划(附件)。

学校现行制度请参考《湖北经济学院制度汇编(20029-20241月)》,见OA系统-文档中心-规章制度。

二、时间安排

138日前,各单位填写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或废止计划表,报请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纸质版报学校办公室(行政楼A313,联系人:舒昊,联系电话:027-81973371),电子版发至邮箱shuhao@hbue.edu.cn。无制度制定、修订或废止计划的单位不需提交表格。

238-4月初,学校办公室汇总、审核全校计划,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发布。

34月初-1130日前,单位根据学校计划时限要求,开展起草、修订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送审稿,报学校办公室分类办理,原则上1130日前完成全年计划制度的审核发布。

三、工作要求

1规范工作程序。文件起草、修订必须充分酝酿、调研和论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提交相关单位会签并完成规范性审查。需上会审定的制度分管校领导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制度送审稿至少提前2周报学校办公室,以便及时安排上会。

2加强审核把关。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各项制度提交材料,起草说明需包含起草必要性、主要依据、主要内容、有关方面意见及采纳情况等,要素不充分、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未经过分管校领导把关、未记录专题会议讨论情况的不予上会审议。

3实行分类办理。对不涉及制度篇目结构修改、管理权限调整等实质性条款修订,个别条款不涉及原则性问题或其内容已经集体讨论的,分管校领导审定后重新发文颁行;新制定和进行重大修订的制度按程序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印发实施。


附件: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或废止计划.xlsx 


学校办公室       

20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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