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关于选任学院专职组织员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22-04-12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依据《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经院党发[2019]31号),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采取个人志愿报名与组织选任相结合的方式,于2022年内将学院专职组织员逐步配备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党性原则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履职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政策把握力和执行力,善于做思想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严谨认真,勤奋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

4.具有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熟悉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业务知识,服务意识强。

5.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6.具有3年以上党龄,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对象

1.年龄在57-59岁的中层干部

2.管理岗六级职员(男性55周岁及以上,女性50周岁及以上)

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2430日。

三、相关工作流程

1.个人报名。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人员填写担任专职组织员意向报名表(附1)1份,报至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管理办公室)孙浩。

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uzhibu@hbue.edu.cn

报名截止时间:2022420日下班前。

2.考核选任。党委组织部(组织员管理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考察,考察结果报学校党委同意后聘任。

件:

1.专职组织员意向报名表附件1.docx

2.《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经院党发[2019]31号)附件2.docx

党委组织部(组织员管理办公室)

2022412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