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关于核发2021年度医疗互助金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22-04-11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942号)文件要求,弘扬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优良传统,帮助我校教职工减轻医疗负担,解决部分医疗资金困难问题,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核定与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参加医疗互助金的会员,因住院或门诊重症就医,属于公费医疗和医保报销范围,且由个人自担的医疗费当年度累计达到3000元者,可以申请享受互助待遇。

  二、2021年度计算时间段

20201221—20211220

三、互助金申请及发放

1公费医疗的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各二级工会根据学校提供的《2021年可享受医疗互助金申请人员名单》,完成申请签字确认工作即可。(具体受助名单由校工会定点发送给各学院工会主席,教职工无需提交其他资料)。确认名单(纸质)由各二级工会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22422前交学校工会办公室。

2医保报销的教职工,达到受助条件申请互助金时,须提供以下医疗报销资料:1)医疗保险报销证明、2)医疗费用凭据、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4)住院病历、住院小结等,2022414-15日到校医院审核申报。

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当年度医疗互助金补助。

 3430日前,学校互助金专管组对互助金申请材料进行审议,确定本年度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

4515日前,由财务处打款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四、互助金补助计算方法

自费医药费

3000~10000

10001~20000

20001元以上

补助标准

40%

50%

60%

备注:1、个人年度受助累计最高限额为5万元。2、连续缴纳互助金10年、15年(含10年、15年)以上的教职工,首次受助金额分别增加5%10%,且年度累计受助限额分别为6万元、7万元。参加期内累计补助金额上限为20万元。(请大家认真阅读该条,酌情申请)。

五、工作要求

1、教职工医疗互助金核发工作政策性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互助帮困,促进校园和谐。 

2、通知务必传达到位,以免遗漏,做好互助金申报核发工作。

 

 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金专管组

                                                        20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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