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组织选拔部分学院行政副院长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16-09-22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目前部分学院副院长岗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用组织选拔方式进行选任。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选任职位

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低碳学院)副院长1人,工商管理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副院长1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1人。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和教学规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富有合作精神,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学历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授或三年以上副教授职称。

3.资历、业务能力与素质。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历。有较高的本专业教学、科研水平和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不满56周岁(截止时间2016930日)。

5.工作实绩。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6.对象范围。原则上本学院内符合条件的教师。

三、时间方法

此次选拔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在2016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其程序方法如下:

1.民主推荐。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本学院进行民主会议推荐(全体教师参加);其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教师参加)。

2.确定考察对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分类统计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学校党委汇报推荐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对象撰写重点工作事项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安排考察工作组人员到各学院进行考察。考察组向党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提出建议。

4.讨论决定。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及任免理由等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5.公示任用。根据有关规定,在学校网站进行任前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应的任职手续。

四、相关要求

1、组织选拔工作要严格程序、方法、步骤,确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任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体现群众的公认度,体现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2、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在选拔过程中不许走关系,拉票,跑官要官,严禁拉帮结派和采用非正当手段谋取职位。学校纪委要加强工作监督,受理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922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