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鄂组监【2019】5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19年1月14日前,请各单位安排专人到组织部办公室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典型案例》,1月19日前完成个人填写、密封,各单位统一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交组织部。
二、填报对象
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教学学院院长、副院长不在填报范围,法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需填报),企业化实体负责人。
三、有关要求
1、填报前,领导干部须原原本本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填表须知》、各项说明、《相关纪律规定》、《组织提醒函》、《组织告诫书》,认真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典型案例》。
2、领导干部应严守纪律规矩,进一步增强政策意识和组织观念,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必须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请逐条对照、审慎填写,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到应报事项尽报。将本人和配偶持有湖北亿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情况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填报。
3、本年度为“再次填报”(2018年新提任的领导和转任至行政管理岗位的领导属“首次填报”),如果各项填报内容与上年度没有变化,请在选择项勾选“无变化”即可。
4、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者,将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5、在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81973781,联系人:张承良。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