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关于做好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20-09-18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我校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有关规定和《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意见》(鄂经院党发〔20103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发挥好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作用,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二级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制度执行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到位,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二级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践行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基层党建;

(二)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权利;

(三)严格遵照组织程序,依规开展选举工作;

(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党务干部素质。

三、组织设置与委员职数

(一)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设置

学校党委下设二级单位党委22个、直属党总支6个。其中,后勤党委辖后勤集团、湖北经贸书刊发行站党组织。

(二)委员职数

1.根据学校实际,二级单位党委一般设委员5—7人;直属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人。

2.委员会委员由各级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要明确具体分工,党的委员会工作包括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和统战等工作,纪检委员应由学校中层干部担任。书记、副书记的职数,按校党委实际任命的职数执行。其中,党员行政正副职干部一般应参加党组织的委员会,教学单位、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法商学院党员院长应为副书记提名人选。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置及应选委员名额详见附件1

四、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学习动员

1.学校召开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会议,进行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握政策,明确任务。

2.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分别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可扩大至党支部书记),专题研究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包括起草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3.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使党员掌握党的组织原则,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换届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民主推荐

1.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征求各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届党委(党总支)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回顾。总结要实事求是,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

2.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安排各党支部组织党员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同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推荐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人数应多于应选委员人数的20%,同时,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等额推荐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3.校党委组织部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上报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审批后,确定委员候选人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正式选举

1.选举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根据校党委的批复,分别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前,主持人要将候选人的产生及其基本情况向选举人作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问题作出负责的解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2.选举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由新当选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确定候选人后,再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3.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新当选的书记主持会议,研究工作和委员分工。

(四)上报审批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在选举结束后,于一周内将党员大会和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情况、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报校党委审批。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在202010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节点详见附件2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党委负责组织、指导下设党总支的换届选举工作,其选举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严格把握政策。二级单位党委委员、党总支委员的候选人,应当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进行提名。基层各级党组织要精心选配政治强、业务精、群众威信高、热爱党建工作的同志担任专兼职党务干部,候选人必须是正式党员。要注意吸收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双带头人”进入党组织的委员会。

(三)严肃换届纪律。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绝不允许在选举中进行非组织活动。党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本单位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时,除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外,不得缺席。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附件1: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设置及委员名额.doc

附件2: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进度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209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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