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拓宽教师挂职锻炼渠道,促进干部交流、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8】63号),学校党委研究选派1名教师到校内非教学机构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和资格条件
本次校内挂职锻炼岗位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
1、挂职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能熟练运用一门以上外语;有一定的基层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热心服务工作。
2、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有挂职意向,并有比较充裕时间精力投入挂职岗位工作。
二、挂职岗位工作职责
协助处长完成或独立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学校外专引智项目、外籍语言教师管理等工作。
2、负责港澳台学生招生工作;
3、协助完成学校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学生项目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5、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信息管理、对外宣传、中英文网站建设工作和国际教育学院英文网站建设工作;
6、负责审核并协助执行国际性学术会议计划和组织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三、挂职管理与待遇
教师挂职期间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给予待遇。
1、教师挂职以管理工作为主,挂职期间每周教学任务不超过4学时。挂职期限为一年,若确属工作需要,征求本人意愿,可适当延长挂职时间。
2、挂职期间工资待遇按专业技术、管理两类岗位就高原则执行,相关待遇最终以协议为准。
四、选派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有挂职意向的教师请于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并与报名者进行面谈,了解工作特长与适岗情况。
3、讨论决定。经过综合比选并报学校党委同意,结合报名者个人意愿及专业特长,确定选派对象任职岗位与工作内容,办理挂职手续。
党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