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1-20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学校决算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财务决算工作安排告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一、时间安排
   省财政厅拟从本年度1223日开始停办国库支付系统开支业务,启动全省年终决算工作,因此我校从1222日(周五)起(即最终报销时间为1222日下午1700停止各项结算支付工作,不对校内外报销,只收不支。预计从2018112日起(以省财政厅正式下达新一年度预算指标时间为准)恢复报账工作 。  

二、抓紧落实年度预算收入任务

2017年主要收入归集分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部门

备注

1

财政补助

财务处及有关职能处室


2

全日制学杂费

学工处、研究生处、各院系


3

继续教育学院学杂费及管理费

继续教育学院


4

出租出借收入

资产处

国有资产收益

5

投资收益

资产处(书刊发行站)


6

科研课题经费

科研处

负责及时清理科研事业收入挂账,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认领、立项等

7

二级单位创收收入

各相关部门


8

独立核算单位上缴收入

法商学院、书刊发行站、亿优公司、后勤集团、交通服务中心


9

收回学校代发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障费等

人事处、各单位


    三、借款人及时处理资金借款

     1.借款查询。财务处已经下达催款通知。同时,请借款人在“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查询借款情况(也可向财务处会计人员索取自己借款情况)。

2.及时还清。务必于报销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还款、报销手续。否则无特殊原因的借款视为占用公款,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按规范加强预算执行力度
     1.严肃财经纪律,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为加快预算执行力,准确核算学校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各单位对本年预算中安排的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学校安排资金)均需在本年规范列支;严禁突击花钱和套取资金。一经查实,按违纪处理。

涉及政府采购、合同事项的按规定及时完善手续尽快办结。

需要注意的是,业务费和专项资金中开支交通费(含校外租车)的,严格按学校差旅费相关办法标准执行,不得超出标准、突击冒领、虚增开支,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带学生团队外出的,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出行,到达当地城区后确属需要下乡且交通不便的,事先报领导同意后可以在当地租用规范的车辆前往。

及时办理垫款结算。其中,公务卡刷卡的金额等信息须与报销事项一致。

2.明确有关责任和时间节点。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进行资金结转,因执行不力涉及财政资金被收回的由执行单位负责。

需要提醒的是,各单位要重视时间节点,事先测算采购、合同、审计环节时间节点,务必及时在财政系统关闭前完成支付结账。 

3.高度重视重点资金支付进度。涉及中央支持地方发展专项资金、基建维修、购置类等专项资金大额支付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推进项目落地,负责采购、审计、验收等事项的相关部门全力做好配合与服务,加大力度,共同积极推动预算执行。对重大项目执行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

五、加强资产清理和核对工作
   根据年终决算工作要求,财务处、资产处共同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理,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六、其他事项

企业化实体、独立核算单位要尽早启动决算工作,及时安排好与学校决算衔接的有关工作。具体方案由各单位照此自主安排。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会计业务部门(A206)。

咨询电话: 73716


学校办公室 财务处  

20171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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