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8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57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须要填报人员范围。20151231日前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均应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二、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此次学校集中填报时间定于2016年1月1日至10日,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要求,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填报时,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对2015年未如实报告需补充填报的,按该事项“有变化”进行填报。

三、严肃报告纪律。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情况看,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执行报告制度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思想上不重视、敷衍应付;有的抱着侥幸心理、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为强化“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按照上级专门要求,拟定了《组织告诫书》和《提醒函》(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合订印制),对领导干部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干部家属支持配合填报作了相应提醒。其中,《组织告诫书》、《提醒函》分别由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签字确认后,随《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同上交。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填报同志,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统一印制的填报表格(含书函),确保按要求填报,于2016110日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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