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处:关于落实2017年秋季学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办学行为 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2017-09-07


校内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办学行为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于91日起对学校秋季学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开展综合督查。91-20日,属于学校自查阶段;920日至本学期末,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暗访,督查内容包含高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等8大方面,涉及40项具体项目。根据《高等学校秋季学期综合督查项目清单》,现下达我校自查项目任务分解清单,请各二级单位依据清单抓紧落实自查工作,按要求形成自查总结,总结材料按序编号,按督查要求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状态、经验和问题,并于914日前提交书面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fzghc@hbue.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517室),学校将于920日前形成总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本次督查结果将作为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对高校全面履职尽责工作考核、招生计划安排、教育资源分配和各类教育科研项目评审立项、推荐评先表彰及综合治理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本项工作完成质量情况同时纳入学校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完成总结材料,按时提交。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落实秋季学期综合督查工作项目分解表.doc

   附件2: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办学行为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doc

发展规划处

201797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