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关于学生春游活动有关事项的重申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1浏览次数:228

各院系、学生组织:

   正值春暖花开时节,学生春游活动不断增多,为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维护校园平安稳定,根据《关于加强学生春游活动管理的通知》(鄂经院学函【20094号),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学生集体外出春游活动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制。春游活动经组织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按要求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春游活动申报表》,送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备案。

二、春游地点仅限武汉市,以就近为原则,不得影响教学安排,且必须当日返校。

三、春游活动内容要以健康、积极向上、安全为前提。

四、活动负责人须查看租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证件(若租用学校车辆,则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

五、组织单位须在活动开展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附: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春游活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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