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向外推荐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年度工作统计表》(此表请在研究生教育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研究生教育处。
1、兼职指导的研究生必须是学校签订协议单位的学生;
2、兼职指导教师必须由我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兼职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承认兼职资格;
3、兼职指导教师应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和组织论文答辩、参与兼职学校的教研活动和学术活动,上述内容,应在表中有完整表述并附教学任务书(或课表);
4、兼职学校院系评语和研究生院(处)评语栏应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上述表格填写完成以后,在2008年1月4日之前交研究生教育处。
研究生教育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