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2011年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29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546号)、《关于开展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502号)的文件,现将我校2011年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数
    2011年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给我校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指标为1个,申报人选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超过60周岁,具体选拔按《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155)文件规定执行。

“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根据选拔条件申报,第一层次人选不超过1人,第二层次人选不超过2人。申报人选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体选拔条件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0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从今年开始,在“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选拔工作中,针对企事业单位启动“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符合第二层次人选选拔条件,年龄在35岁左右(不超过40周岁),可申报该计划。优秀青年骨干人才不占第二层次人选指标。

二、选拔程序
    1、各单位传达文件,并严格按条件及程序,推荐产生候选人,报人事处。

1)本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2)院()学术委员会在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中,根据条件评审推荐人选;

3)院()党政联席会议商定推荐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科研处等单位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条件,推评候选人员,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3、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现暂需提交下列材料:专家事迹材料1,重点突出专业水平,主要贡献,以写实为主,实事求是;有关证书、代表论著、论文、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的汇总目录(1份)。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按人事厅要求申报所需材料。

四、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101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以书面报告报人事处,凡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件:

1、《关于开展2011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3、《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

4、《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