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开展2015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28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学校关于财政决算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财务决算工作安排进行告知,请各单位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时间安排
     省财政厅从本年度1223日开始停办国库支付系统开支业务,启动全省年终决算工作,因此我校定于1222日停止各项结算工作,不对校内外报销,只收不支。从201617日起,恢复报账工作。
   二、相关单位抓紧落实以下资金收入
    ()财政补助;
    ()普教学杂费;
    ()继续教育学院学杂费、管理费;
    ()二级单位创收应上缴学校的各项收入;
    ()法商学院、书刊发行站、亿优公司、后勤集团、交通服务中心等单位在本年度末应及时上缴的应缴收入(含上缴收益和归还借款)、学校代发工资津贴和保险等。
   三、及时清理个人或单位借款、按规定执行预算
   为准确核算学校年度内财务收支状况,应该在本年列支的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学校安排资金)均在本年列支,但严禁突击花钱和套取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清理个人或单位借款
   请于报销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报账、还款手续。
   (二)执行年度预算
   对已开支或公务卡支付的出差、接待、购置、预付等一系列学校开支,请按相应的报销程序及时报账;对尚未实际发生开支的借款,请办理还款手续;对长期借款不报占用资金的,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于报销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帐手续。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的规定,遵循零基预算原则,一般不进行资金结转。
   四、加强资产清理和核对工作
   根据年终决算工作要求,财务处、资产处共同对学校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会计科。

   咨询电话:81973716

 

 

                                  财务处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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