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兰苑小区住户:
经过前期的设备维修和供暖调试,小区已开始正式供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暖时间和收费标准
(一)供暖的时间
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供暖期3个月。原则上在气温低于6℃(含6℃)实行全天供暖。
(二)按面积收费
1、供暖期按照住户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
2、住户的采暖费直接从教职工工资帐户中一次性扣除。
二、供暖重要注意事项
(一)采暖住户的确认。为了加强冬季供暖管理,节约供暖费用,凡今年不采暖的住户,请于12月23日前到汀兰苑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确认,逾期未登记的视同供暖住户;对违反学校规定出租(借)住户,其采暖费用从职工工资帐户中一次性扣除。
(二)违规采暖的处罚。若违规采暖,学校将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冬季供暖的维修。供暖期间室内暖气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住户,请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报修,如因住户装修导致暖气设施设备的损坏,如:暖气片移动位置、拆装后安装不规范、室内暖气管道非自然破损的等,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住户承担。
(四)供暖信息的反馈。供暖期间,住户请及时反馈供暖效果和报修,并请关注小区供暖信息。服务电话:027-81290720(内线50720)
湖北亿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