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寒假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1-09

校内各单位:
    寒假将至,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根据学校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下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鄂教综治[2008]8)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各二级单位应在本部门所管辖的范围内首先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将于1月14日上午组织检查专班对学校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校进行通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学生假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2、各部门财物存放和保管情况;
    3、学生宿舍内的用电安全,节日期间学生电脑等贵重物品的存放与保管;
    4、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5、学校食堂、餐厅等部位燃气的安全使用和饮食卫生;
    6、校园网络信息安全;
    7、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如商业网点、教育技术部、图书馆、学生公寓、汀兰苑、锅炉房等)的防火、防盗安全检查。
    8、学生留校安排情况。
    二、检查办法:
    1、本次检查以自查为主,各院系和各部门责任人应抽出专门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包括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检查。
    2、洪山校区、武昌校区、东湖校区由亿优公司负责自查。
    3、各单位于13日下午4:30前将自查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校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
    4、1月14日上午8:30,学校将组织专班集中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学生的安全与稳定。
    2、各院系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对学生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3、要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4、各部门在节日期间应建立预警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完善防范措施,将责任明确到人,防止在节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5、各部门应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值班。


                                          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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