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3〕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中层领导干部2014年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学校全体现任中层领导干部均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准确情况信息(截止填报时的现状)。对“无此类情况”和“无变化”的事项,要在表中注明;对“有此类情况”和“有变化”的事项,要做到不缺一项、不漏一空,完整填报。
二、认真做好转交受理工作。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由本人亲笔填写,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于2014年2月28日以前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