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汀兰苑教职工工作周转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2-03

校内各单位:
    汀兰苑教职工工作周转用房的市政工程及环境美化工程现已全部完工。优美的居住环境、完善的生活设施、规范的物业管理,吸引了大批教职工入住新校区。绝大多数教职工都能自觉遵照《湖北经济学院新校区教职工工作周转用房购房办法》(鄂经院发〔2004〕2号)、《关于加强新校区教职工周转房装修管理的通知》(鄂经院办发〔2006〕9号)和院长办公会纪要(2006)第22号关于新校区周转房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租、不借、不卖、不违规装修。但是,我们发现仍然有极少数职工将房屋租赁给学生或外来人员,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学校再次重申以下纪律:
    一、汀兰苑教职工工作周转用房是学校为教职工提供的工作、生活住所,是新校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仅限于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不得出租。
    学校要求,已将周转房出租的教职工,必须在12月7日之前退租。否则,将全校通报批评,并按租金的两倍处以罚款。对个别屡犯不改的职工,学校将收回周转房。亿优物业公司负责周转房的清退工作。
    二、教职工若需转让周转房,必须按原购买价格转让给学校。否则,一律无效。
    三、教职工要按照《关于加强新校区教职工周转房装修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章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文明组织施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配合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支持物业管理,共建文明、和谐社区。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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