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申报第八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系统操作员发布时间:2012-05-17

校内各单位:
  根据鄂社科联通[2012]14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15号《第八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校教职工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 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着作类成果参评。
  3. 一部着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着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着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
  4. 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5. 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
  6. 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1.初评:由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由相关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写出明确评审意见。省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按得分多少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应多于奖项的50%。
  2.复评:由省评委会学科组负责。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省评委会终审。
  3.终审:由省评委会负责。省评委会投票决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并以得票多少顺序排名。终审成果并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教师向院系提交申请--院系汇总、推荐--提交学校科研处--上报省评委会办公室。
  2.申报要求: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下载打印《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评奖办公室。申报着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7日,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和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012年5月17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