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
教学成果奖是高等学校教学类的最高奖项,是对教师教学研究成果的顶级认证和认可。1989年首次进行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之后,每四年申评一次,2009年第六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这项重大工作,我校将于本月启动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在本、专科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教学建设中,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是:2004年以来,我校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教学辅助人员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奖励的成果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了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过5人。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4、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推荐申请的原则。只有获得校级奖的成果才能推荐申请省级奖励;只有获得省级一等奖的成果才有资格推荐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校原则上从校级教学成果奖(附件6)中择优推荐申请省级奖励。过去已经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若有后继研究,而且有创新和突破的可以申报);申报省内其它奖项而未获得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得申报。
三、成果查新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必须提供成果查新报告。各教学成果鉴定前,请先做好查新工作。《成果查新报告》须由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成果完成人携带成果总结报告委托下列查新机构进行成果查新:
湖北省科技情报所检索中心(武昌洪山路2号 湖北科教大厦D座4楼,联系电话:87823579 87231532);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Z03)(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新馆一楼120室, 联系电话:8755760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L17) (中国地质大学图书馆206室,联系电话:67883388)
四、成果鉴定
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须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对成果进行现场鉴定,并提交《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鉴定证书》,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证书”。
请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成果)省级鉴定的要求及程序》(附件5)中的规定,提出鉴定专家人选(要求鉴定委员会由同行专家5-7人组成,全部来自校外,至少5人来自不同单位。校企合作项目还应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加鉴定。该成果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委员会成员),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组织鉴定。
五、申报材料
推荐申请工作可参照《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附件2)和《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3)、《2005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附件4)的规定执行。
材料1:2009年第六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材料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材料3:成果总结(主要包括成果立项基础、研究现状分析、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教学实践、推广与应用、特色与创新、问题与不足等)
材料4:鉴定专家建议名单(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提供)
材料5:成果查新报告(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提供)
材料6:教学成果鉴定书(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提供)
材料7: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材料8: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材料9: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成果为教材的提供)。
材料10:反映成果视频光盘,仅限推荐国家级一等奖的项目提供。
六、申报时间
教学成果奖申评周期较长,机会难得,希望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敦促各项目负责人做好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请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08年9月22日前提交材料1、材料2的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务必于2008年9月25日前提交材料3、材料4、材料5的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申请省级鉴定,并于2008年10月10日前做好材料6、材料7、材料8、材料9、材料10的前期准备工作。
请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下奖项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08年9月22日前提交材料1、材料2的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并于2008年10月10日前做好材料3、材料7、材料8、材料9的前期准备工作。
七、特别说明
1、教学成果奖因涉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推荐书要求填写清楚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基本情况和排序。
2、《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等(附件1—6)可从高教所网站“高教研究”或“下载中心”——“资料下载”处下载,也可查询教育部国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址(www.jxcg.edu.cn)、湖北省高校教学成果奖网址(http://www.hbe.gov.cn中的“高校教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栏)了解更多信息。
3、《汇总表》、《鉴定专家建议名单》、《教学成果鉴定书》、《推荐书》及《申请简表》等表格可从高教所网站“下载中心”——“表格下载”处下载。
八、联系方式
湖北经济学院发展规划处(高教所)网址:http://fzghc.hbue.edu.cn
电子信箱:hbuegjs@126.com
电 话:027-81973784;
联 系 人:李爱辉
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