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严格公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问题,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纪律规定》(鄂经院发〔2006〕152号)及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学校公车使用管理重申如下规定:
一、严禁公车私用。公车使用仅限于本部门的公务及业务活动。
二、严禁私驾公车。非专职司机不得驾驶学校公用车辆。
三、配备公车的部门,应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驾驶人工作职责并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四、公车使用要做到每次有记录,派车单要存档备查。休息及节假日期间公车要停放在登记地点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公车停放登记地点如有变更,请及时书面告知监察审计处。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