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选拔任用干部,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鄂组办[2015]14号)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4、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0、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学校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事项,一经发现,从严查处,视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成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党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将会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学校党委、纪委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举报受理电话:81973781 (组织部)
81973936 (纪委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