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应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邀请,我校法学院黎桦副教授拟于2016年01月—04月赴台从事有关遗体捐献与组织利用中的法律问题和人格权法律等方面的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研究,并进行学术交流。黎桦副教授拟在台湾停留3个月,所需经费由个人承担。
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现黎桦副教授出访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月5日至11月10日。广大教职工的有关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1973927。
附件:邀请函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05
校内各单位:
应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邀请,我校法学院黎桦副教授拟于2016年01月—04月赴台从事有关遗体捐献与组织利用中的法律问题和人格权法律等方面的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研究,并进行学术交流。黎桦副教授拟在台湾停留3个月,所需经费由个人承担。
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现黎桦副教授出访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月5日至11月10日。广大教职工的有关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197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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