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11月1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6]75号),湖北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5年6月印发《湖北省外侨办关于加强因公护照(通行证)收缴管理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加强中层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鄂经院党发〔2016〕27号)的通知要求:
1、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应在回国(返境)后10日内、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应在任职通知公布后7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中层干部因其他理由(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出国或出境)借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在使用完毕后即刻上交党委组织部。
2、凡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在在回国(返境)后7日内将因公出国(境)证件上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集中保管,并按照规定上交归国(境)报告予以存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非中层干部)请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集中保管。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通知内容传达至全体教职工,凡仍未按要求上交出国(境)证件的,请于9月5日前将证件上交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对于过期仍不上交出国(境)证件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张承良,联系电话:8197378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人:平艺,联系电话:81973927。
党委组织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