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为培养人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和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学工部(处)负责管理国家计划招收的本、专科及新高职学生档案,各学院、直属系及有关部门协助学生处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第二章 收集的范围
第四条 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使学生档案适应国家人事工作的需要,必须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档案的清理和学生在校期间档案内容增补工作。新生入学档案一般包括《高中学籍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等内容,如材料不全,需由学生本人到所毕业高中学校补齐。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不断充实以下内容:
(一)学生入校后填写的《湖北经济学院新生入学登记表》;
(二)学生军训鉴定表;
(三)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
(四)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等各类表彰所形成的材料及登记表;
(五)学工部(处)、教务处和院(系)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触犯国家法律形成的处理意见;
(六)校党校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党校培训的登记表;
(七)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一次的综合测评表;
(八)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的材料;
(九)毕业生离校前体检表;
(十)学籍变更材料;
(十一)实习鉴定表;
(十二)教务处提供的毕业生历年学业成绩表;
(十三)学生获省级、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登记表;
(十四)《湖北经济学院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附件;
(十五)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归档要求
第五条 档案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第六条 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注明承办院(系)、学生、年级、专业及学号。
第七条 手续必须完备。凡材料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
第八条 各类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材料归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