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两年内培育一批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推进我校基层党建的全面过硬全面进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支部建设年”活动方案,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优质履行基层党建工作使命,增强师生党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推动我校党的建设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全面创建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下大力气加强建设,打造一批基层党建先进典型。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工委印发的《湖北高校“支部建设年”方案》的通知以及湖北经济学院2019“支部建设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举措和责任,把考评指标逐一落实到位,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帐。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两年内完成,各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积极推进,有序展开,按计划进行。
(二)自评申报。2019年6月6日前,参与申报的各级党组织要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中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两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报《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并准备支撑材料,全年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展开工作,积极抓好每个环节的落地生根;学校于2019年7月公布校级培育创建名单。
(三)考评验收。各建设单位于2020年9月底前,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学校党委组织对各建设单位培育创建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各建设单位于2021年5月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学校党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2021年6月公布验收评定结果。有关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必要保障,推广建设成果,加强示范引领,确保建设实效。
三、实施保障
(一)压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双创”项目培育工作,落实党建责任清单,把示范点创建纳入各级党组织年度目标考核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二)精心统筹谋划。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创建目标和创建工作措施。坚持统筹谋划,通盘考虑,把示范点创建工作与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与完成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使各项创建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
(三)落实经费保障。建设周期内,学校党委根据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的建设内容予以一定经费支持。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高效、合理使用建设经费。
(四)注重典型引领。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典型培育,注重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带动,培育树立一批叫得响、立得住、可推广、能持久的先进典型,发挥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