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1-21

校内各单位:

近年来,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日趋规范,较好发挥了以文辅政的作用,但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如,公文政策关、文字关、体例格式关把关不严;公文用语、格式不规范,内容错别字多、病句多、表达不清;公文行文规则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收文后处理不及时,落实情况回复不及时等等。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文程序,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下发的《工作提示》有关内容,针对各单位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进一步改进公文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按照行文规则和公文格式规范制作公文,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格式化操作。标点符号使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

二、落实责任。公文起草人员应注意公文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词规范,标点正确,文字精炼,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无误,相关附件材料齐全规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文稿工作,切实履行好综合把关职责,认真审核文稿内容,确保公文质量。

         三、强化监督。学校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单位来文的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行文规则、内容形式不规范、文风不实等问题公文,退来文单位修改后重报。学校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报送的文件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对公文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发函督促整改。

 

附件:   1.(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pdf

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标).docx

3.格式说明图(参考).doc



                  学校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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