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建筑物维修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住户: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建筑物维修工作,方便各单位、各住户能履行正确的报修程序,得到及时的维修服务,根据2016年9月26日发布《湖北经济学院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6〕18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建维修处、后勤集团、亿优公司共同承担学校建筑物维修工作。
二、单位或个人申报维修时,必须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临时性维修项目申报表》(附后),按服务区域分别报送后勤集团或亿优公司。后勤集团或亿优公司拟定工程量清单并核算工程预算后,再作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单项预算经费在5万元以内的维修工程,按服务区域分别由后勤集团或亿优公司受理并实施。单项预算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维修工程,按服务区域分别由后勤集团或亿优公司受理,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基建维修处负责实施。
四、后勤集团服务区域范围:
行政办公楼、大学生活动中心、教学楼1、教学楼2、教学楼3、教学楼4、群贤楼、知行楼、学生食堂(4个)、商业网点、学生商业服务中心(东西区)、员工楼、水泵房、开闭所、体育场地、汀兰苑和公租房区域外道路管网
五、亿优公司服务区域范围:
图书馆、梁园会所(含旅游学院实验中心)、医院、法商学院综合楼、法商学院教学综合楼(新建)、人文艺术楼、实验楼1、实验楼2、学生公寓、体育馆、锅炉房、汀兰苑、公租房、智慧园、市内老校区、汀兰苑和公租房区域内道路管网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临时性维修项目申报表》
基建维修处 后勤集团 亿优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