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2号)的规定,受省委组织部委托,学校党委决定对2名试用期满领导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党委常委、副院长 张国安
党委常委、副院长 付 宏
二、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21日-24日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核方式
试用期满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试用期满工作总结、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综合进行。
1、试用期满工作总结。对照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撰写试用期满工作总结(请在校园内网通知公告栏查看)。
2、民主测评。学校将于21日上午召开干部教师大会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会人员为学校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教师代表。
3、考核谈话。考察组将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试用期干部分管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
4、审定考核结果。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汇总考核情况,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报学校党委研究,审议确定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
五、考察组成员
考察组长:刘大洪
成 员:张代明 王 平 蒋 琼 钟立伟 孙 浩 郭 峰
六、其他说明
严格落实试用期制度,既是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规定,也是加强省管领导人员有效监督、规范管理的重要方式,更是促进选人用人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希望同志们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实事求是、全面正确地看待干部。本着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从党的事业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行使好自己的权利。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