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我校2004年购置的依维柯厢式货车(鄂A-FK361),2005年购置的奥铃牌平板货车(鄂A-FN119)和汉江牌消防车(鄂A-67343),因使用年限较长,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标准,已被纳入黄标车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已停止安全技术检测和环保检测,继续使用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须予以报废。
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现进行报废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广大教职工的有关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81977010。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后勤集团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