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净化校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保卫处将对校园内“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区域
学校大门、学生公寓区、教学办公区、商业服务区、交通要道、校园车棚或停车区、建筑内走道和楼梯间、人行通道、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二、清理对象
废旧损坏、长期闲置、无牌无证、假牌等影响校园环境的各类车辆,包括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
三、清理方式
1.自行清理(9月28日至10月9日):车辆需继续使用的,请车主及时认领、妥善保管;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自行车擦拭干净、规范摆放。废旧车辆请车主尽快自行处置。
2.集中清理(9月28日至10月28日):保卫处将联合交管部门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僵尸车”予以集中清理、统一存放。
四、暂存与认领
清理的“僵尸车”由保卫处统一集中存放,暂存期限为9月28日至12月28日。
暂存期内,车主可持本人有效证件至保卫处交通科(行政楼A101,联系电话:81972086)登记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将按废旧物品处理,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通知本部门师生员工和所属经营服务单位,在指定区域规范有序停放自用车辆,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置废旧闲置车辆。请全体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学校交通环境整治工作,共同维护校园良好秩序。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2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