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安防视频查阅工作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部)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6-09-02浏览次数:2472

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44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范校园安防视频查阅流程,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及公共安全,现就校园安防视频查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校内全体师生员工及因工作需要查阅校园安防视频的校内人员。凡需调取、查阅学校安防视频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查阅原则

安防视频查阅实行“一事一申请”的原则,严禁随意查阅、传播或泄露安防视频内容,查阅人对查阅、获取安防视频的用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校园安防视频主要用于校内治安、交通、消防等事件的线索排查及视频证据保全。查阅人所查阅事项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的事由,不予提供查阅服务。

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查询。

三、申请条件与材料

(一)在校学生查阅

须事先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查阅安防视频申请单(在校学生)》,确保信息完整、事由明确,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及签字后予以查询。

(二)教职员工及商户查阅

须事先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查阅安防视频申请单(教职员工及商户)》,确保信息完整、事由明确,经保卫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予以查询。

(三)身份核验

所有申请查阅人员须在查阅现场出示以下有效证件之一,以供核验登记:居民身份证、学校工作证或校园一卡通(教职工)、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学生)、湖北经济学院企业微信信息验证界面。证件不全或身份不符者,安防视频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查阅。

四、查阅流程

(一)提出申请:查阅人按上述要求准备完整申请材料及有效证件。

(二)审核登记:到达指定查阅地点后,由安防视频管理人员核验身份、审核事由及审批意见,并登记查阅人信息、查阅时段及内容范围。

(三)现场查阅:在管理人员监督下查阅指定时段、指定区域的安防录像,不得擅自操作设备、拷贝或拍摄录像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截取片段或拷贝的,须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五、查阅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

工作日

8:0017:00

警务室(西区学生宿舍)

17:0022:00

行政楼A104

节假日

8:0022:00

行政楼A104

本通知发布后,202694日起正式施行。请查阅人务必根据时段去往相应地点,以免耽误查询。

六、注意事项

(一)安防视频涉及个人隐私及公共安全,查阅人须严格保密,不得传播、公开或用于与申请事由无关的用途。

(二)未经批准,严禁对安防视频进行拍照、录像、复制或外传。违规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三)查阅人应爱护设备,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先联系校园110接警服务中心报备,再按程序补办查阅手续。

七、咨询与联系方式

校园110接警服务中心电话:027-81811110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内容传达本单位师生员工,学校将不定期对查阅记录反馈至各单位,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保卫处

202692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查阅安防视频申请单(教职员工及商户).pdf湖北经济学院查阅安防视频申请单(在校学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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